案情简介:
北京的李某男和吴某女于2013年,经过短短两个月的相处之后,两个人就闪婚了。
然而,婚后甜蜜的小两口,却在要孩子这件事上,发生了分歧。
吴某女从小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在茶米油盐和鸡毛蒜皮中,她深深的体会了什么叫“贫贱夫妻百事哀”。
所以,吴某女为了赚钱成了一个典型的工作狂,
第一,她一定要对孩子负责,要在自己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洁后,再迎接新生命的降临。
另外,因为自己一旦怀孕生孩子,会有很长时间丧失赚钱的能力,她怕对于李某男来说,经济压力会太重了。
但是,李某男却不这么认为。
他认为孩子是两个人之间感情的证明。再加上自己的父母也是急着抱孙子,应该赶紧生个孩子,好“传宗接代”,证明自己是“有后”的人。原本甜蜜的小两口,就因为生孩子的事,经常吵闹不止。
而直到结婚的第三年,事态升级了。
吴某女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但一直严格避孕的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怎么会怀孕呢?
直到她检查了自己的避孕药,发现已经被李某男偷偷调了包。
2016年10月,吴某女没和李某男商量,自己到医院,将做了流产手术,打掉了孩子。
李某男知道后,和吴某女大吵了一架,质问她怎么可以不经过自己的同意打掉自己骨肉。
而吴某女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尊重,李某男和公婆用了十分卑鄙下流的手段,让自己意外怀孕,逼着自己生孩子。而这个孩子到底生不生,当然应该由自己做主
李某男则觉得吴某女对整个家庭不负责任,是一个残忍的女人。
李某男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吴某女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吴某女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吴某女找到了信金国律师,希望寻求帮助,不能被这一家人欺负到底。
办案过程
在信金国律师和吴某女沟通的过程中,吴某女表示自己一直不要孩子,也是为了这个家考虑。他居然还起诉自己,这简直就是欺人太甚!
但是吴某女依然很害怕,自己是否真的侵犯了李某男的生育权,自己是不是要付出法律的代价?
信金国律师安慰吴某女说,李某男起诉侵犯生育权,是依据《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所谓的不生育的自由,是指女方可以终止妊娠,可以不经过丈夫的同意进行堕胎。
夫妻关于生育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时法律应向那方倾斜? 信金国律师认为:“在夫妻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生育权只能赋予一方——女性,妻子自主避孕或堕 胎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虽然男方也享有生育权,但却是以女方同意为前提。
信金国律师劝解吴某女,这一整件事是双方就孩子的问题产生矛盾,也没有沟通好,吴某女想要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并没有错。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信金国律师的意见,吴某女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李某男生育权的伤害。
李某男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在未来仍然可以实现,故判决驳回李某男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述:
因为生育权并非个人独享的权利,是夫妻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不能协商一致时,信金国律师认为应该由女方享有决定权
(1)丈夫的性权利和生育意愿要通过妻子才能实现,因此,必须尊重妻子意愿,在妻子认同下达到目标。
(2)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 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
(3)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比丈夫更多的义务,而且在怀孕、生育和哺乳过程中独自承担着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生育权的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现实中接触到的案例中,有太多的女性被男性哄骗,说什么都怀上了那就生下来吧,我会好好对你们母子的。
如果女性只是辞了工作在家待产,没有收入,家庭地位的降低还算是好的结果。
而有些男性利用女性天生的母性,匆忙结婚,最后女人因为孩子陷入一段不幸的婚姻,毁了一生。
所以说,女性应该将生育的主动权,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在没有生育计划的时候,把避孕当做人生的头等大事。
生了孩子,女人就有了软肋,不要在做好准备之前,将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因为被动,那就只能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