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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抚养过程出现意外支出,起诉要求支付获支持
来源:信金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量:1182

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影响亲子关系的存续,父母和孩子之前的亲权是持续存在的,并因此产生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未来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离婚后一般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通常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会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但是抚养孩子是一个长期的、指向未来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会发生物价变动、孩子的升学和一些意外情况,因此法律也规定了可以进行抚养费的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现约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因上学或患病等原因所需数额已经超过原约定等情形,可以进行抚养费的变更,因此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个抚养费相关的亲办案例,介绍如何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林一,为原告林一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和被告林某的婚生女,张某和林某与2004年结婚并于2005年生下林一,随后2015年夫妻双方因为长期感情不和且生活均已相对稳定决定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进行了离婚登记。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林一由女方张某进行抚养,男方林某每个月五号之前支付当月抚养费两千五百元,抚养费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升学情况酌情增加,如果林一产生学习和医疗方面的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

但林某在离婚后仅保证了每个月的基本抚养费,在张某想要协商抚养费增加事宜时并不配合,而且林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培训费用也拒绝分担支付,随着孩子升学成为中学生,生活费用也在进一步提高,张某对日后的抚养费支付事宜产生了忧虑,因此代理林一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增加每月的抚养费并分担医疗费用和培训费用。

二、案件争议点

本案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林某将抚养费变更至每月三千五百元,同时需要和张某分担2018年林一因不慎摔伤骨折时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及林一在2015年至2019年间参加课外美术培训时的教育费用。

针对抚养费的变更,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帮助张某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抚养费变更的数额符合林一的实际需要,同时林某本人也是具有相应的负担能力的,因此抚养费数额变更的请求是合理的。

被告林某对抚养费的变更存在异议但未主张相应证据证明抚养费的变更数额不合理,但林某主张自己支付的每个月常规抚养费中已经包括相应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同时认为课外培训费用不属于自己应当承担的合理教育费用,因此不愿予以支付。

针对林某的辩解,首先我方律师主张,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能因此认为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和教育费用;应当理解为抚养费中包括继承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但不包括客观上为了孩子的利益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

其次,林一的课外美术培训并非在张某和林某离婚后才进行的,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林一就开始了美术培训,并且张某也支付过学习费用,离婚后张某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也无法提供证据表明美术培训不符合林一的兴趣或不利于林一的成长。

三、案件结果及意义

最终,人民法院认定林某应当提高抚养费数额至每月三千五百元、应当分担相应的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宣判后林某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的案情在团队经手的案件中是较为简单的,在团队的帮助和指导下张某收集证据齐全,因此在诉讼中成功取得了自己想要的结果;同时人民法院也认同了律师团队的主张,即抚养费的设置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

在判断抚养费支付请求时,需要结合其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如果是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且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实际负担能力符合相应需求的话,人民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

对子女进行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还需要进一步的解答,可以联系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信金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信金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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